案例 | 开标环节投标人还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郝帮滔 2022-05-16 17:53:51

关键词

案例回放

2021年12月,某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预算为8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2年中标结果公告后,A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又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内容包括:B中标人在开标环节还违规对采购文件进行了补充。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A投标人投诉成立。

问题引出

开标环节,投标人还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吗?

专家点评

业界专家韩孟玉表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河北翰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林萍认为,开标环节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从本案例来看,B中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超出投标截止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于B中标人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的补充,属于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特约政府采购专家谢言俊认为,此外,投标人在评审环节,还可以应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B中标人如果是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是可以的。值得注意的是,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须是应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做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的情况下主动澄清,且澄清的内容也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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